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一种预防性装备,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在岗的所有职工
一、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企管处是负责全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标准的修定,日常劳保用品计划的汇总、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
2、本公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是参照《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冶金系统、、石油化工系统标准,又结合企业实际,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每个工种的具体标准是作为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依据
3、劳保用品发放的时间每月日至 5日;各分厂、车间提报的劳动计划必须在每月 0 日前报企管处,企管处汇总、审核后每月 5 日前报给供应处,由供应处按计划记性采购、发放
4、发放劳保用品必须严格执行《焦化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5、对生产中特别情况下需要领用的劳动用品,应按程序由本单位负责人、分厂厂长或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字后,到企管处办理有关手续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
职工上班时,有下列情况按违纪处理,并给予经济罚款
、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的一次罚款 20 元;(2)、配发普通口罩不戴的一次罚款 20 元;(3)、有毒有害岗位配发的特种防护用品,按规定要求应配戴时不戴的一次罚款 00元;、(4)、配发防尘口罩不戴的一次罚款 50 元;(5)、配发高温鞋岗位的一次不穿罚款 50 元;(6)、不按规定要求戴手套的一次罚款 20 元;(7)、在设备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