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造价中的 19 个争议点及建议解决措施土方工程作为建设工程中至关重要一环,一直以来具有工程量大、工期长、投资大、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因此土方造价中的各类争议问题层出不穷
本文分析了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常常发生但造价人员又常常忽略的问题,为大家总结了土方造价中的 19 个争议点及建议解决措施
招投标阶段1、土壤的类别:根据 13 清单计算规定:在清单里面描述各类土质,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2、确定地下水位高度: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定地下水位高度,分析图纸确定垫层底标高,进而确定地下水位位于结构层哪个部位,以此来选择是否需要排水措施
3、土、石方的体积: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4、基底人工清槽:一般规定,为了防止土方超挖,防止基础底部土壤松动,基坑底部预留 200-300 进行人工清槽,具体高度详见图纸,投标时不要丢项
5、现场存土条件:进行现场踏勘,并结合土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分析现场是否具备存土条件,存土距离是多少
避开后期因为回填运距及是否需要外购土产生争议,此土主要用于肥槽回填或车库顶板覆土回填
6、清单土方计算规则和定额土方计算规则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① 清单工程量与定额工程量的区别:清单计量法律规范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而定额计量规则需要考虑工作面宽和放坡
② 处理办法: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
如北京地区的京建发 2024 173 号文明确规定:7、挖一般土方、挖基坑土方的区分:一般规定,大开挖时执行挖一般土方,集水坑、下柱墩等执行挖基坑土方,具体以各地区定额规定为主
实施阶段1、土方顶标高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