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的法律视角及检讨上 提要:本文从权法律的视角入手选择三部戏剧 ? 安提戈涅? 、? 窦娥冤? 和? 威尼斯商人? 作为分析对象分别讨了三部戏剧中的法律问题诸如法与风俗法的冲突中国古代法文化中对法官的超人预设与其常人品行之间的冲突同时分析了追求正义中的英雄型选择和常人型选择。在此根底上提醒权法律观的内在矛盾并对产生这种矛盾的话语形式进展了剖析从而指出权法学所提醒的不仅是性的问题或法律的问题而是整个人类文化的困境并提倡放弃权的偏狭意识积极参加建立一种平等和多元并存的新文化。 将文学作品中的主人公作为法学文所讨的主题多少有点不易被人们所承受。这不光是因为法律的与严肃和文学的随意与浪漫有着天壤之别而且更主要的是在人们看来法律与文学是两种不同的文本文学源于个人创作的灵感冲动反映的是作者的个性 ; 法律源于集体理性所形成的“公意〞反映的是民族的精。尽如此这并不阻碍法律与文学之间的互相沟通与借鉴以致于形成一块迅速开展的的学术领地。 [i] 本文选择三部古典戏剧 ? 安提戈涅? 、? 窦娥冤?和? 威尼斯商人? 作为讨法律问题的对象。这种选择两方面的考虑:其一这三部戏剧的主人公都是性这便于我们从权的法律视角进入主题。当然我们最后将会发现这三部戏剧有一种便于我们进展比较的内在关联。其二之所以选择戏剧而不是之类的题材是因为戏剧作为文化(public culture)更便于反映民众法律观念中的集体无意识。本文的第一部简单地介绍了权法学的开展及权的法律观 ; 第二部讨了? 安提戈涅? 一剧分析了法与风俗法的冲突 ; 第三部讨了? 窦娥冤? 一剧提醒了中国古代法文化中对法官的超人预设和法官的常人品行之间的冲突 ;第四部讨了? 威尼斯商人? 一剧区分了实现正义的英雄型选择和常人型选择这两种不同的方式; 第五部剖析权法律观的内在矛盾并对造成这种矛盾的话语形式提出批判。 一 权作为一种妇解放的社会运动一般 可以追溯到十八、十九世纪。由于资本的兴起妇开始走出家庭参加到公共生活领域因此妇要求享有与子同样的权利诸如财产权、继承权和权等于是追求与子平等的权利就成为妇解放的核心内容。进入二十世纪之后特别是六、七十年代激进的权者主张不平等只限于生理和心理的差异妇受压迫不是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 因为二十世纪后半妇在法律上的社会地位与性大体上已实现了平等) 而是由于性受制于性的统治。她们认为科技的开展可以改变或弥合性和性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异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