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无视的十大法律风险老板们不得不看! 企业的大股东或者说老板往往忙于业务很少有时间和意愿理解与营运和股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经济活动又必须以法律为根底这里根据律师多年实务经历将及大股东容易无视或遇到的问题简明分析如下供参考。一、防止财产混淆很多老板存在以下错误的认识:1〕都是老板的老板拿的钱或者花的钱属正常;2〕钱在几个之间拆借一是有这个需要二是反正都是老板的这种拆借对老板而言就是左口袋换到右口袋没必要区分那么清楚;3〕将老板的个人开销计入可以避税。根据法律的财产要优先用来清偿的债务还有剩余的才归老板股东〕所有法律叫剩余财产分配权。在〕中情形下极有可能造本钱来应用于清偿债务的钱被老板消耗了结果造成没有足额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损害债权益的情况所以为法律所制止。在第 2〕中情形下将甲的财产转到乙除可能损害甲债权人利益外;在甲乙股东或股权份额不同的情形还可能损害到甲股东的权益。如甲有 AB 两个股东股权比例为 40、60 乙有 BC 两个股东股权比例为 60、40;将甲的资产或利润转移到乙在财产数量上对B 股东是没有影响的都占 60〕对 A 股东那么是不利的同时对 A 的债权人也是不利的因为通过转移甲用于清偿债务和分配的财产变少了。对于第 3 中情形其性不言而喻;之所以存在是出于现实利益驱使而已。以上三种情形在现实中比较常见其错误的根源在于只看到了的利益归老板股东〕所有而没有看到的利益还和的债权人有关。在法律上一旦发现这种情况那么股东或关联要对该承担连带责任甚至无限责任。二、对合同的法律属性重视缺乏现实中常常发现这样的情况:1〕因为客户是熟人或者朋友出于情面或者信任认为合同只是走走形式而不对合同的内容进展认真推敲。2〕由于担忧失去时机、急于签下订单放弃对明显不公平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的条款会谈。3 抱着先签下合同后面的事情不一定会发生等发生了再处理的幸运心理放弃对可能造成费事情形的预防。一旦发生纷争无法协调的时候白纸黑字的合同就成为证据情面、信任、幸运等就变得无能为力。在法律层面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合同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强迫性规定而无效否那么合同的约定就是断定输赢的主要根据因此务必要对合同的这一法律属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实务中常常发现合同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法律含义与双方当初意思不一致、甚至歧义的情形从造成较大的费事。这是由于拟定合同的或个人对法律不熟悉、语言表述不明晰、不准确所致。所以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