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立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 - 黄律师的日志 - 网易博客 单日志页面显示设置 关闭 网易首页 网易博客 博客首页 博客拍拍 精致风格 博客圈子 博客活动 中心 找 朋 友 博客复制 博客 短信写博 更多>> 搜 索登录| 注册 黄律师 北京法律人生 首页 日志 相册 音乐 收藏 博友 我 很抱歉因为您在网易相册发布了违规信息账被屏蔽
被屏蔽间别人无法访问您的相册
去帮助中心理解如何重新恢复效劳
日志 律师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报送稿)律师建立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1〕 律师建立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律师指引〔律协〕 2024-06-11 18:52 阅读 1078 评 0 字: 大大 中中 小小 〔续〕 固定价款合同是指承发包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对工程价款结算作出确认不盈亏、不实际工程量多少均无须另行结算只要合同履行完毕发包人就应该无条件按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予以支付
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对于约定根据固定价款结算程价款无须经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
律师可合理提示委托人在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时欠付工程价款的本金数额应当详细明确;对于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有约定的根据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律师可合理提示承包人对于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假设应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立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立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开工结算之日
〔三〕建立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质量保修金通常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 5 支付限一般是工程开工验收合格后一年限届满时
律师可合理提示委托人注意是否约定保修金的利息及出现保修责任时扣除保修金的有关程序
律师可以提醒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履约保履约保形式约定不明的承包人宜提供某保证或银行保而不宜提供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