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的类型及其适用大家好今日准备和各位沟通的题目是:合同法的类型及其法律适用。近段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希望借这个时机 听听大家的。 依我个人的看法法官处理合同纠纷至少应该掌握四项与法律适用直接相关的根本专业技能: 第一项为哪一项妥当地运用各种法律解释和法律破绽填补的技能。为理解决详细案件必须获得作为裁判大前提的法律这种获得作为裁判大前提的法律的作业法解释学上称为广义的法律解释。法律非经解释无法进展适用。当法官面对一个合同纠纷的时候首先应当可以运用各种法律解释和法律破绽的填补确定法律条文的详细含 义或者对法律的破绽进展妥当的填补。以此作为对合同纠纷进展裁断的大前提。 第二项是对法律的类型进展妥当识别的技能。在审讯理中法官常常会面对一个问题就是推断与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终究是民法上何种类型的法律:是任意性、提倡性、半强迫性、受权第三人的法律还是强行性?是强行性中的强迫性还是制止性?是制止性中的理性〔取缔性〕的制止性还是效力性的制止性?此时为求得纠纷的妥当处理法官必需要妥当确定用来解决纠纷的法律是属于何种类型的法律。因为不同类型的法律在进展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适用的规那么是有区别的而适用的法律效果更是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从这一点上讲识别法律类型的 技能就非常重要。 第三项是妥当地行使法官裁量权的技能。在任何一个和地区的立法上都必须以适度信任法官并给予法官相应的裁量权作为实现法治社会理想的根本前提因此在进展法律设计的过程中很多地方都给法官留有行使裁量权的余地。妥当地行使裁量权对于合同纠纷的妥当解决对于实现类似问题类似处理这一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 对于兼顾个别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四项是妥当地进展法律的演绎推理的技能。在处理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法官的主要工作是法律规定的一般性价值对详细的合同纠纷做出价值评价通过妥当安排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从逻辑的角度观察这一过程就表现为一个演绎推理的过程:首先发现与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即确定大前提这与我们前面提及的第一项专业技能有关然后通过审视案件确定小前提最后通过将确定 的案件即小前提涵摄于作为大前提的法律所包含的构成中得出处理纠纷的结。 今日我们沟通的内容就和前面提到的第二项专业技能有关:即讨合同法上法律的类型及不同类型的法律在进展适用时需要注意的问题。考虑到合同法上法律的设计意在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