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文物保护制度教材一、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文物保护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宝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水下文物是指遗存于下列水域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人类文化遗产:(1)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2)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3)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
以上规定内容不包括 1911 年以后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以及著名人物无关的水下遗存
三、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文物保护法》规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宝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宝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四、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1.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