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和电缆线路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一节 线路停电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 148 条 线路停电工作,除应完成第三、四章规定的有关技术和组织措施外,还应遵守本章的规定
第 149 条 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的产权属于用电单位,并自行负责维护者,需由供电局变电站停电时,应事先与供电局用电监察科联系并办理停、送电手续
第 150 条 停电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应立即在已停电的线路“”开关处悬挂 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
线路上多组人员同时进行工作时,标示牌的数量应与工作班组数相同
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 151 条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做完质量检查,拆除所有的接地线,全部工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后,方可申请送电
一经申请送电,线路即视为带电,任何人不得再登杆工作,如需要再进行工作,应重新办理停电手续
第二节 土方工程 第 152 条 在可能埋有地下电缆和各种管道的地方挖坑或挖电缆沟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地下设施的确实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挖坑(沟)过程中应特别小心,尽量使用铁锹
无特别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镐、镩等工具
第 153 条 在土质松软地带挖坑时应有防止塌方的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
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第 154 条 在超过 1
5 米深的坑(沟)内向上掷土时,应注意防止土石落回坑内,砸伤工作人员
第 155 条 在居民区和通行道路附近挖的杆坑和电缆沟,应设围栏或坑盖,夜间悬挂红灯
第 156 条 使用大镩挖坑时,应两腿分开,站好位置,防止碰伤脚和头部
第 157 条 挖电缆沟深度超过 1 米时,沟旁应随时有人清土,两侧应清出走道
第 158 条 挖电缆沟应先检查工具,挖沟时,人与人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碰伤
第 159 条 遇有坚硬土层和开路面时,使用大锤和铁杆应带护目眼镜
打锤人不应带手套
扶钎人应蹲在打锤人的侧面
第三节 登杆工作 第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