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材料领用及发放管理办法材料领用及发放管理办法1、设备科必须按审批后的材料计划审批发放各类物资,严禁超计划和无计划发料
2、各单位领料单必须清楚填写,标注清楚,特别是材料用途栏要填写材料用途说明,若填写不清楚,审批人员有权拒绝审批
3、紧急用料经矿值班领导签字后可直接领料,次日补办手续
否则,每超一日,设备科罚领料单位 50 元
4、非承包单位及机关部室用料需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后设备科方可发料
5、材料领用及发放实行交旧领新管理办法
6、各单位井下和地面所属材料,必须挂牌分类码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放,否则每次罚单位负责人 200 元
对易潮、易结块、易破裂物料必须单独保管,重点维护
若发现单位保管物资有结块、破裂或人为破坏的,一次给予责任单位 1000 元罚款并通报全矿
造成的损失,按价赔偿
7、各单位库存物资必须建立收、发、存台账
(1)每月 25 日,各单位必须把当月库存报表分别报送设备科
(2)设备科每季度对各单位库存情况核查一次,对弄虚作假、账物不符者,每次给予责任人 100 元罚款,给予责任人单位负责人 50 元罚款并通报全矿
8、工作面回采或巷道封闭时,信号线、电缆钩、开关架、工字钢等有回收规定的所有物资必须及时回收,并按物资回收管理及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9、工作面交接、转移时,各单位物资必须妥善交接或转移,转移必须转移清理洁净
若发现转移不当、浪费物料现象,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单位 500-1000 元罚款并通报全矿
10、严禁不合格物品发放下井,如发现不合格物品下井,各单位要及时反馈信息,发料单位要及时更换,同时罚发料单位负责人200 元并通报全矿
11、供应站应杜绝领料、发料不及时出票、入账、划错价等现象
(1)若发现领料、发料不及时出票、入账、划错价等现象,每次罚责任人 100 元,并罚单位负责人 50 元
(2)无价格的材料,先预估价格,待核定价格后再作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