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贷 的 类 别 与 法 律 关 系 的 讨 论 一、对于以借据形式发生的借贷根据借贷中是否发生现金转移可把现代借贷分为三大类别: ( 一) 全部现金转移的借贷。 这种借贷方式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借贷方式由贷方把现金转移给借方借方给贷方出借据为凭。对于这种借贷方式在借贷之间形成了一种单向的借贷关系即贷方给借方现金借方给贷方提供借据一旦双方的法律行为完成并双方认可借贷之间就形成了单向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贷方享有并到时收回借据金额的权利而不负有义务借方负有承当并到时归还借据金额( 本息) 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这种借贷方式我国合同法把它标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这种合同的性质是单务合同和理性合同。这种借贷的法律关系比拟简单明了处理起来也比拟容易。 ( 二) 全部现金不转移的借贷。 这种借贷方式是借方与贷方双方约定由贷方自己出资金或者向他方借款代为借方进展某项或多项事宜借方向贷方出借据认可贷方所出的资金或者向他方的借款。这种借贷方式实际存在着并容易发生纠纷有了纠纷提起诉讼后审理裁判起来比拟复杂困难。 这种借贷方式与传统意义上的借贷方式有着根本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根本差异: 1 、不发生现金的转移。 就是说贷方不把现金交给借方而借方仍然要给借方出借据借方给贷方出了借据但并没有收到贷方的现金现金仍然掌握在贷方手里。 2 、形成了双向等量借贷关系。 在全部现金转移的借贷方式里全部现金由贷方转移给借方形成的是单向借贷关系即借方向贷方借钱的关系。而在全部现金不转移的借贷方式里由于现金并没有转移到贷方手里所以它形成了双向等量借贷关系即一方面是借方向贷方借钱的关系另一方面是贷方向借方借钱就是说借方以向贷方出借据的方式实际上等于向贷方提供了与借据上等量的现金金额。假如从借贷资金运动的角度来说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借贷现金只转移一次即只是从贷方转移给借方借贷方就形成了借贷关系。而对于不转移现金的现代借贷来说等于贷方给了借方现金借方给贷方出了借据后又把现金给了贷方现金转移了两次又返回给了贷方现金实际上虽然没有转移运动但进展了一去一回的两次虚拟性运动即由贷方转移给借方又从借方转移或者返回给贷方。而的运动形式是仅仅是借方给贷方出了借据没有收到贷方的钱钱仍然在贷方手里这同现金进展两次转移运动的结果是一致的。例如甲与乙约定由甲自己出钱或者向他方借钱十万元为乙某事项由乙向甲出借据十万元认可乙就向甲出了十万元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