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制品公司安全考核制度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1、每周一 7 点 20 分开安全会,任何人均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三班倒的人员除外)未按时参加者罚款 10 元,不参加者罚款 20元
2、安全会由安全员主持,传达局、公司的有关安全文件内容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并落实本周的安全重点
3、锅炉班、吊车班、电杆等各班的班长应将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安全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马上解决,如因安全员的工作失误视情况轻重罚款
4、安全员应定期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抽查,一次不及格罚款 5 元,二次罚款 10 元,依此类推
5、安全员应按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隐患的记录并及时整改
6、违章操作,一次罚款 50 元,违章操作一次罚款 100 元
7、凡发现有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一人一次罚款 20 元
8、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检查项目、规定资料录用标准进行巡回检查的,一人次罚款 20 元
9、未按规定进行劳保着装,一人次罚款 20元,易燃易爆场所,一次罚款 50 元
10、对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或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按时整改的,一次罚款 50 元
11、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次罚款 100 元
12、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操作时不使用的,一人次罚款 50 元
13、开动使用被查封的设备,一次罚款 100 元
14“”、违反起重 十不吊 ,不按规定使用吊、索具,一次罚款 100 元
15、检修用电设备时,不断电或不在配电开关处挂警示牌的,一次罚款 50 元
16、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时未挂临时用电线路警示牌的,一次罚款 50元
17、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不停电、不验电、不接地线,一次罚款 200 元
18、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一次罚款200 元
19、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物架上使用非双重绝缘的手持工具的,一次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