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爆破物品必须由持爆破作业证人员到炸药库领取爆破物品,严禁其他人员领用爆破物品
炸药库不得发放非专用容器领取爆破物品
对同一工作面不准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号的炸药和雷管
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有临时存放当班使用的爆破物品的容器,炸药、雷管分开锁放好,放在安全地点存放,由专职爆破工保管钥匙,下班后,容器内禁止存放爆破物品
爆破工必须用专用容器领取、存放雷管,每次领取炸药量不得超过工作面爆破图表中当班用药量
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炸药和雷管必须在本班时间内退回爆破物品仓库,根据销帐单的内容填写销帐单,剩余退库的爆破物品经库工清点核实后填写退库登记表
销帐单上的内容必须和领料单、退库登记表上的数量相符,并由双方共同签名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 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局和公安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和爆破员证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箱内,并加锁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在引药外面
装药时,首先必须掏清炮眼内的煤(岩)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用水炮泥、炮泥封实炮眼
严禁无水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必须在一炮三检手册上签字后,方准放炮
严禁瓦斯超限放炮,工作面出现异常情况严禁装药放炮
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