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企业安全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搞好人身损害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考核工作,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各生产单位和辅助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
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划分为:微伤、轻伤、重伤、工亡
1、微伤事故1
1 发生事故后,虽造成损害但不需要手术处理,未住院,门诊收费不超过 3000 元,轻微煤气中毒的视为轻微损害
2 车间每发生一起,扣班长 50 元,工段长 50 元,扣直接责任者 100-200 元
2、轻伤事故2
1 凡够不上重伤的或轻度 CO 中毒的都视为轻伤事故
2 车间每发生一起,属于责任事故的,扣直接责任人 200-400元,其他原因造成的考核 100-400 元,扣班长 200-300 元或免职,工段长、车间主任 100-200 元,互保人员 50-100 元,安全员 100-300元,厂长 100-200 元
该车间在一季度内,发生重复性同类性质轻伤事故,第二起轻伤事故按重伤事故处理
3、重伤事故是指受害者脑、眼、躯干、四肢等部位受到严重损害而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事故
1 凡下列情况之一的均视为重伤事故处理
1 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3
2 伤势严重需进行大手术才能挽救的;3
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3
4 严重的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腕骨、肩胛骨、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3
5 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3
6 手部损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或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的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3
7 脚部损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或局部肌腱受伤较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行走的残废可能的;3
8 内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