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提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质量,使其具备科学性、有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制度
、编制规定()作业规程在编制前个月,业务科室(动力科、生产技术科),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采区设计、地质情况等资料,并下发规程编制通知书,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由该单位的主管技术员负责编制规程
(二)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接到规程编制通知单后,按规程编制的要求必须在 10 日内将规程编撰完毕,并送交给生产技术科的主管技术员
(三)生产技术科主管技术员接到规程后,在三天之内必须审查完毕将规程送交给主管科长,主管科长接到规程后必须在 7日内组织会审
(四)采区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会审规定()规程会审必须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
参加会审的人员有总工程师、主管副总、安监科主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主管副科长、主管技术员、调度室主任、动力科科长、通风队队长、施工单位的队长、技术队长、技术员、煤质科科长
(二)规程会审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在规程审议前天由生产科主管技术员负责通知规程会审时间
(三)规程会审完毕后,规程编制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规程修改完毕,送交有关人员签发
(四)总工程师签发完毕后,规程编制人必须在 10 日内将规程、措施复印完毕并送到有关 部门
三、 审批标准 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 (二) 规程、措施制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有关规定; (三) 规程、措施制定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规程(措施)贯彻学习规定()规程在总工程师签发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周由编制人向所有参加施工与管理的人员贯彻,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予上岗
(二)在施工过程中,规程贯彻每月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