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庙子镇卫生院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深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临港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进一步法律规范报告程序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根据《临港区社会事业局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草庙子镇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 理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镇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理。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卫生院在社会事业局的领导下,根据分级响应确定的职责对我镇的食物中毒事件卫 生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三、 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划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 1 0 O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一)、 卫生院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发生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卫生院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卫生院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急诊科、内科、食品安全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成立应急小分队,队长由业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科、急诊科、护理部、内科、车队相关人员组成。 2、主要职责是收集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进展及处理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实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种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 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应急处理程序及法律责任1、医务人员凡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