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样式甲方(卖方):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乙方(买方):国籍:性别: 出生年月:住所(址):邮编: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住所(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内销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 方式取得 区/县 地块使用权后,依法投资建造的《 》内销商品房业已竣工,并经检验合格
《 》内销商品房已依法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可依法出售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 路 《 》 幢(号)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据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测绘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屋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状况见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抵押关系,租赁关系,相邻关系等)见本合同附件四;该房屋的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见本合同五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币 元
根据该房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为币 元
该房屋的总价款是指该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第四条 双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即 年 月 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购买该房屋的全部房价款/部分房价款/定金共 币 元
甲方已向乙方出具了发票/收据
双方确认该房屋剩余部分房价款/该房屋全部房价款共币元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一次性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