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接地保护细则”的要求,为确保矿井及人身安全,建立此规定
l、井下供电线路,禁止中性点接地
2、矿井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无接地护套的电缆
3、禁止使用铝导体接地
4、36 伏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胶皮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均须接地,构成不间断的接地系统
5、井下主接地、局部接地、辅助接地母线以及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均应符合细则要求
6、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2 欧姆
各局部接地板、接地芯线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 l 欧姆
7、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机电峒室、每台单独供电的高压设备,每个单独供电低压配电点及高低压铠装电缆接线盒均应设局部接地极
8、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板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内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并作好检查记录报机电科
9、各变电所的检修要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摇测
作好详细记录报机电科备查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机电峒室的接地装置,检修人员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检查,发现松动、接触不良、严重锈蚀、损坏等现象
应向分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10、电缆组负责高低压铠装电缆局部接地极的检查维修工作
11、电气设备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检查其接地保护完善情况,接地保护不完善或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l2、对于无故损坏接地保护设施的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