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从业新制度会计行业从业新制度 市财政局日前修订了《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重新对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新办法已开始执行。 入门会计人员先要考试 新《办法》规定,所有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都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了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毕业两年内可以直接申领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调整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三个科目。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方可领取成绩合格单,成绩合格单自核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逾期成绩合格单自行作废;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需通过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凡符合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不少于 24 小时的继续教育。新《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取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全部考试成绩。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办理注册登记 新《办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且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从事会计工作且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向其户口或暂住证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90 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6个月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区、县财政部门备案。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或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关有效证明,及时向区、县财政部门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丢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发的,须在市级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30 日后,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向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补证手续。财政部门有权对持证人员的注册登记、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