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议事规则六篇会议议事规则六篇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仔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动局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律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 xx 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结合市教育局党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把调查讨论贯穿于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必须根据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党委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非党委成员的局领导列席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出席方能进行
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参加
党委会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第四条局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确定召开时间;遇有重要情况,党委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讨论贯彻实施意见
第七条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事项,草拟、审定的重要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市教育系统中长期进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进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审议局直属学校事业进展规划,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讨论决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