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代建借款协议最新模板参考 为修建 公路项目,由 市交通局与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以下称代建合同), 某工程集团作为本项目的代建方,负责项目在代建期内投资与建设及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市交通局负责按约定的期限偿付代建投资及相就关的利息回报
根据 市交通局与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本项目代建合同约定,本项目施工主体由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选定
为此, 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集团范围内通过内部竞标,最终选择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施工主体(施工承包方),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施工
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权, 某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与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 20XX 年 8 月 16 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承包合同协议书如下: (一)工程范围 公路工程桩号界定:0K+000~6K+193 (详见施工图)
193 公里,路线起自 ,终点
新建段路面为沥青砼面层,改建段加宽部分为水泥砼路面(详见施工图)
(二)工程施工内容 包括 0K+000~6K+193 施工图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及路基填筑平整压实、路基路面施工、雨水管道、人行道、交通标线等(详见业主方下发的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包括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下发的 1、2、3、4 号补遗书的补遗内容)
(三)工程造价 根据业主方下发的设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甲方的投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乙方完成上述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任务,其施工承包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元,含建管协调、税利及其他费用)
该合同价不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绿化及路灯工程
工程变更费用按本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第(八)条规定计算
绿化及路灯工程由业主方另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该施工队伍的协调管理纳入乙方统一管理的范畴,乙方收取相应2%的综合管理费用 (以该项工程直接费做为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