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的租赁合同版本甲方(出租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承租人):石油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20 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加油站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加油站基本情况:甲方所有的金*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坐落于山西省,具体情况为:1、土地情况。占地面积为 708.04 平方米,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批准拔用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太谷县任村乡东贾村;宗地编号为:0060120001;证件名称为“土地证”;证件号码为太集用(2025)第 060 号。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提供土地所属方出具的“同意加油站租赁及所占用土地转租意见书”。2、房屋情况。房屋共 5 间,150 平方米;3、该站共有加油机 4 台,加油枪 4 支;油罐 100 立方(20 立方两个,30立方两个,共四个油罐)。4、雨棚一个 264 平米,室内暖气设备一套,10 千瓦发电机一台及配套设施一套。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计五年,从 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 年 12 月 30 日止。第三条用途加油站经营、成品油销售以及其他在乙方营业执照范围内的合法经营活动和为经营而进行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该加油站的年租金为净 5 万元(人民币)(不含水、电、取暖费)。租金付款以下列方式执行:按年度支付:每年租金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第一年租金在交付加油站前支付,以后年度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支付方式:现金或支票甲方收到租金时,必须出具正规的租赁业发票。无租赁业发票的,乙方可拒付租金。第五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保证现在正常运转的水电暖设施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由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独立的供电水计量设施。水电费由乙方交付,水电费的基数以水电表记载的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可后的数字为准。甲方应当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项由甲方自行支付。因甲方出租加油站可能产生的土地合法化涉及土地方面的或者其他方面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当自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变更手续,并自行交纳有关费用和收益,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1、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出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