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染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印染企业。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426-2025 印染工厂设计法律规范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7231-2025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2025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50140-202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法律规范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2265.1-1997 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2-2000 机械安全 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间距 GB12265.3-1997 机械安全 避开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距离 GB5083-1999 生产设备 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三级安全教育 指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3.2 五新 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 3.3 四不放过 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4 相关方 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如外来施工单位、供货方、合作伙伴等。 3.5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6 危险源 可能造成人员损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 3.7 危险源辨识 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8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9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损害和侵害的化学品。 3.10 电气设备 包括发电、变电、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