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奖惩制度 品质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 2.范围 本办法覆盖公司内部铝轮生产全过程。 3.职责和定义 3.1 品保部负责铝轮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 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异常的日常管理。 3.3 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的复核。 3.4 定义 3.4.1 单班(个人)同一原因报废的数量在 5 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报废,20 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报废,超过 50 件的称为大批量报废。 3.4.2 单班(个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数量在 5 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不合格,20 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不合格,超过 50 件的称为大批量不合格。 3.4.3 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公司的技术法律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或其他管理制度法律规范操作所可以避开的非预期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操作者; 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自检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不良。 4.共有异常 4.1 责任钢号 4.1. 1 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铸造钢号、热处理钢号、x 光钢号、机加钢号等追溯钢号且流入下一工序按 10 元/件罚款。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的按 5 元/件扣罚(含打印不整齐、不清楚的),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2 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 代码、内部编号、客户特别要求的钢号等钢号且流到下一工序按 20 元/件扣罚,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样按 20 元/件扣罚,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3 未按 4.1.1 或 4.1.2 要求打号码,又无法分清责任人时,扣车间时 50 元/件处罚。 4.2 当发现品质异常检验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拒签或未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按三倍扣罚班长。 4. 3.1 不按送检频率送检或首、中、末件检验轮子未做标识或不合格品未进行追溯的按每次处罚 30 元,责任领班连带处罚 20 元;导致批量不合格或批量报废的,另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领班连带 50%。 4.3.2 没按规定做好首,中,末件检查及检查记录的,按 50 元/次处罚,领班连带 30 元/次,主管连带 20 元/次。 4.4 各站下转的轮子,未经品保签字接收的按每栈板 10 元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