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水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水地址、用水性质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为
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人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二)用水性质系 用水,执行 供水价格
(三)用水量为 立方米/日; 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 (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 具,注册号为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质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间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别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
(三)供水人保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供水人保证在计费总水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大于等于 兆帕
第三条 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 (一)用水计量 1
用水的计量器具为: 计量表; IC卡计量表;或者
安装时应当登记注册
供、用水双方根据注册登记的计费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用水人用水根据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根据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根据比例划分不同用水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二)供水价格:供水人依据用水人用水性质,根据 政府 (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价格收取水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根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水费结算方式 1
供水人根据规定周期抄验表并结算水费,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