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门岗制度 1、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门岗包括学校正门、校园通往老师公寓的侧门、幼儿园大门等三个门岗
2、学生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接送证》,从学校正门出入学校看望学生,禁止从校园通往老师公寓的侧门入校
非探望时间家长不得入校
具体探视时间为: 幼儿园、小学:星期五:16:00-20:00; 星期六:8:00-12:00、14:30-20:00; 星期日:8:00-19:00 初中、高中:星期日:11:40-19:00 3、探望时间内未带《接送证》的家长凭身份证方能出入学校
4、家长入校探望时可带教学教辅书籍和适量牛奶、水果等营养品,但不得带零食、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进入学校
5、非探望时间确有特别原因(如学生生病)的家长,学生处负责把关,由招生办接待室核实开放行条方能进入学校
6、学生外出,必须有监护人或者老师带领,且中学生必须有班主任签字同意放行的《出入证》,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必须有《接送证》和班主 任签字同意放行的《放行条》
7、学生外出时,各部德育办须有专人在校大门口协助保安把好出入关,验证《出入证》、《接送证》《放行条》等,确认有监护人或老师的带领后,方可放行
8、学生集体外出,要有专人组织负责,由带队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列 出外出学生名单,班主任签字、学部德育办签字、部主任签字,方可放 行
9、教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出入校门
在周一~周六 8:00~11:30、 14:30~17:30 时间内,教职工须凭由部门主任签署的通行条和工牌出校门
其余时间教职工凭工牌出入
通行条经过门岗时交保安
10、所有师生员工出入门岗均须积极配合保安的工作
对不遵守制度、 无理取闹的人员,由保安人员详细记录,学校将严肃查处
11、其他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必须与相关部门联系证实后才可放行
保 安人员必须严格检查、登记其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