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文(新华人寿)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协议书范文(新华人寿)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以下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以下投保工程:〔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 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 500 元。12 岁、13 岁、14 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 15 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 500 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 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 1000 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三〕被保险人生存至 22 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四〕被保险人生存到达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 60 岁,女 55 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损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 180 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六〕被保险人生存至 30 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 10000 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第四条假设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第五条被保险人在 12 岁至 22 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 500 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第四章除外责任第六条:对以下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