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答辩状 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的,是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下面是范文站我收集整理的工伤赔偿答辩状,欢迎阅读。 答辩人:XXX 答辩人就自己与被答辩人(以下简称原告)宜章县掉毛煤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答辩人所患的煤工尘肺贰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亦是原告处发生的工伤。 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管理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伤保险证明》、《宜章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等证据,可以证实答辩人与原告之间于 2025 年 4 月到 2025 年 10 月存在劳动劳动关系。 另答辩人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证据,亦可以证明答辩人吴成功所患的煤工尘肺贰期、轻度肺功能损伤病,是原告处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伤残肆级的事实。 二、答辩人在原告处发生的工伤,原告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答辩人自 2025 年 4 月到 2025 年 10 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矿挖煤。 在答辩人在职期间,原告从未依法为答辩人建立健康档案。 也未为答辩人进行任何入职身体检查。 当矿方进行体检时,发现答辩人有严重煤工尘肺病后并没有为答辩人办理工伤理赔的情形下,对答辩人进行辞退,以严重触犯法律。 答辩人的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均符合规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前述认定及鉴定提出异议,贵院应当根据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鉴定结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辩人相关工伤赔偿费用。 三、答辩人的相关工伤赔偿数额应按如下方式计算: (一)、答辩人的职工平均人平工资应按 2902 元计算。 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答辩人工资单,根据贵院民一庭对好运煤矿李继娥民事判决中已认定郴州市职工平均人平工资为 2902 元,为维护法院判决的权威性,本案亦应该按 2902 元的职工平均人平工资为基数计算工伤赔偿标准。 (二)、答辩人工伤赔偿数额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肆级伤残的,伤残补偿金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根据《湖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根据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50 周岁以上伤残等级肆级的为 96 个月。 因此答辩人应获得的工伤赔偿为 117 个月×2902元/月=339534 元。 综上,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在原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