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为提高全员质量、成本意识,并能够积极参加质量事故改善,确保质量事故责任得到落实,促进公司品质改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3、定义3.1 质量事故:因品质异常而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与抱怨、客户索赔,退货、产品批量报废、材料批量报废、批量返工的事件,且金额超过 50 元,均属于质量事故。3.2 赔偿: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质量事故,是公司直接在经济上蒙受诸如财产损失、材料损耗、滞运费、客户索赔等费用超过 500 元时,该员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赔偿收回的费用列入公司财务。3.3 处罚:员工违反公司和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造成各类质量事故,公司经济损失不超过 500 元的,依照相关作业流程及制度进行处罚、处罚收回的列入员工降罚基金.4、职责4。1 品质部:负责主导质量事故的责任调查和对责任人及其应承担份额的认定;赔偿或处罚要求的提出;4.2 销售部:负责客户投诉信息的反馈、处理跟进;4.3 财务部:负责提报质量事故损失的金额和赔偿金额的扣缴;4.4 人力资源部:负责赔偿、处罚结果的通知、送财务、事故统计、存档;4。5 稽核组:负责对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所发生投诉调查、复核。4.6 总经理:负责赔偿报告的批准;4.7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内部原因的调查,改善措施的制订和执行。5、内容5。1 质量事故原因分类5。1。1 指令错误5。1。2 下单错误5.1.3 技术资料错误5。1.4 采购错误5.1.5 发货错误5。1。6 检验错误5。1。7 生产错误5.1。8 其他导致质量异常的错误5.2 赔偿、处罚比例 损失总金额:RMB赔偿比例处罚比例备注0-500无 按相关作业流程中的处罚规定条款进行处罚大于 50050% 5。3 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与赔偿承担的比例:5。3。1 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5.3.2 工作过错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过错部门承担 7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部门承担 30%的次要赔偿责任。5。3.3 工作过错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过错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3。4 品质检验错误:5.3.4.1 产品已出厂的,经稽核小组属于生产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质部按损失金额承担 70%的赔偿责任,肇事部门承担 30%的赔偿责任;经稽核组判定属于包装原因导致的损失,由品质部按瞬时金额承担30%的赔偿,肇事部门承担 70%的赔偿责任.5.3.4.2 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