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幼儿园假期管理制度 1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安排好工作再离岗
临近上班时间请假,作为迟到处理
未办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申请续假未获批准,却未按时到岗;请假理由经查实属弄虚作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每天考勤,月底统计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每学期准许为子女开家长会一次(须持有子女学校开会通知书)
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均由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 病假 1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必须持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历和医生开的诊疗证明书(医生开的病假条,急诊除外),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核查,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假条必须提前送到幼儿园,便于幼儿园安排工作
请病假 1—3 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园长审批
请病假 4—7 天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园长审批
请病假天数在 7 天以上者,凭病历和医疗诊断证明书,由分管主任审批
病假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方法计算: 对于事编人员: (1)工资:30 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 20 元,30 天以上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对除事编之外的其他人员: (1)工资:30 天以内者,病假一天扣 20 元,30 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资保障线(应发工资)的 80%
(2)值班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3)病假累计天数超过半个月不享受当月福利(包括全学期、全年福利中该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别情况,需请事假时,由当事人先向分管领导请假,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急事不能赶到园内办理请假手续,心须来电来函向分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