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一)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集团各公司应收帐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加快资金周转,落实应收帐款责任,对应收帐款在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前控制:(签约到发货) 1、客户授信控制 交易之前,各经办业务人员应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单位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不受此限
),根据客户资信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及签订合同,并由各销售部门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资信评估和跟踪记录
2、交易合同签订及保管 ①、销售合同是解决应收帐款追收的根本依据,签订时要对销售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逐一审查核对,以避开日后处理应收帐款时与客户产生分歧而带来经营风险
在销售合同中要求明确的主要内容: A、明确交易条件,如:品名、规格、单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客户付款方式、付款日期、运输情况、验收标准等; B、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C、确定合同期限,合同结束后视情况再行签订; D、签订时间和经办人、合同审核人签名,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印章(避开个人行为的私章、单一签字或其它代用章);须企业法人签字,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经办人签字
E、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所属公司或部门经理审核确认才可以盖章,特别签订,还需报集团总部总经理审批方可盖章
②、合同的保管:各类销售合同由指定的总经办专人负责妥善造册保管,并同时到财务部进行严格备案(需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不能妥善法律规范保管合同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考核
二、 事中控制:(发货到收款) 1、发货查询,货款跟踪 ①、每次发货前各部必须要与销售合同保持核对,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严格控制;无合同的赊销必须填制“欠款单”并经营运总经理(总监)、集团总经理进行逐级审批否则视为无效赊销,并对相关占用的赊销金额按每天 0
5‰计算资金占用费考核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