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有限合伙协议的模板 新版有限合伙协议的模板 公司名称 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同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是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第九条 合伙期限为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共 2 个,分别是: 1 2 1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风险投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五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六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假如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根据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