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范围 各科工作岗位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驾驶员考核另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 (一)业务工作 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和所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共性工作 主要包括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集体活动、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机要保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保值班情况;精神文明建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按百分计算,其中业务工作占 60%,共性工作占 40%。 1、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2、共性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日常考核评分标准,对工作人员的共性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汇总,汇总情况记入《日常考核记录表》。 《日常考核记录表》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保管,年终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总。 (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成绩按百分计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的安排部署,组织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被考核人员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 2、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被考核人员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不足; 3、组织民主测评,以填写民主测评票的形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民主测评按县级干部(a 票)占 50%、中层正职(b 票)占 30%、其他人员(c 票)占 20%的比例计算得分。 四、考核结果的计算及运用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被考核人员总分数=日常考核得分×60%+民主测评得分×40%。 考核结果作为提出优秀、称职(合格)及其他考核等次人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名单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政府法制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 六、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一)业务工作 1、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无扣分情况的,得 60 分。其中,宣传工作占 10 分。 2、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或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适当加 1-5 分。 3、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分别加 5 分、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