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委托评估合同(标准版合同模板)甲 方:** 单位或个人 乙 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地点: ** 省 ** 市 ** 地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委托评估合同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杭州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是否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20 号〕中所规定的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评估,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评估工作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和浙政办发[2001]20 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条件,参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25〕,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认定材料、数据进行核实、评估
二、自签定本合同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估意见书》〔以下简称评估意见书〕
三、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申报材料、数据,一式三份:〔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四〕申报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专利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生产工艺环保证明、产品列入各类科技计划文件及获奖证书
四、乙方在对甲方进行财务数据核实时,甲方需提供经相关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