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 1993 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xx 年 10 月 25 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 而现行消法第 49 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 9 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实行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实行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 18 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给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