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三篇】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 1993 年制定的
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20xx 年 10 月 25 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
对这部将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 55 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
而现行消法第 49 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
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
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 9 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
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
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
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实行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