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又再婚夫妻的二胎政策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因此,生育再婚夫妻是可以生育二孩的,但是具体需要依据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目前各省条例尚在修订中下文华律我根据修订时间顺序为大家排列各省再婚生育政策标准
上海修订时间:2025
23 第二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别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广东,修订时间:2025
30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
根据前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