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二级耳鼻喉专科医院方案一、诊台和床位: 耳鼻咽喉诊台及诊椅 15 至 20 台,住院床位总数 50 至 100 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科、鼻科、咽喉气管食管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听力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诊台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 2 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各专业科室至少有一名主治医师; (四)医师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 1:1.5. 四、房屋: (一)每诊台椅建筑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 (二)诊室诊台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45 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麻醉机 抢救床 专科检查台 手术显微镜 耳用电钻 纤维喉镜 硬质直接喉镜 纤维气管镜 硬质支气管镜 纤维食道镜 硬质食管镜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离心机 电冰箱 X 光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电烤箱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门诊每台单元设备: 耳鼻喉科诊台 1 台 耳鼻喉科诊椅 1 个 立灯 1 个 常规检查用具每套(不少于 20 套)包括:枪状镊、鼻镜、耳镜、间接喉镜、鼻咽镜、压舌板等 器械盘 1 个 电动吸引器 1 台 常规局部用药盘 1 个 喷雾器 2 个 电烧器 1 台 痰盂 (三)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同;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