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羚羊的保护措施 藏羚羊,被称为”可可西里的骄傲”,我国特有物种,群居,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严禁贸易的濒危动物。以下是我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藏羚羊的保护措施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秘书处和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共同倡议下,1999 中国西宁藏羚羊保护及贸易控制国际研讨会在西宁召开,来自中国、法国、印度、意大利、尼泊尔、英国等 7 个国家的代表们经过深化讨论和充分酝酿正式发布了《关于藏羚羊保护及贸易控制的西宁宣言》。 宣言详尽地阐述了藏羚羊分布国、过境国和贸易消费国在保护和控制藏羚羊绒贸易中所承担的责任,呼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为制止这一非法活动提供严厉的法律保障。 这份宣言的正式发布,标志着国际间合作打击藏羚羊、制止藏羚羊绒制品非法国际贸易活动的局面初步形成,这对保护藏羚羊资源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中国政府还在藏羚羊重要分布区先后划建了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定期进行巡山和对藏羚羊种群活动实施监测。 据不完全统计,自 1990 年以来,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共破获盗猎藏羚羊的案件 100 余起,收缴被猎杀的藏羚羊皮 17000 余张、藏羚羊绒 1100 余公斤、各种枪支 300 余支、子弹 15 万发、各种车辆 153辆,抓获盗猎藏羚羊的犯罪嫌疑人近 3000 人,击毙盗猎分子 3 人。 下一步,中国森林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在藏羚羊分布区的机构建设和执法力度,并更加关注流通领域非法交易活动,以便更加有效地保护藏羚羊。 藏羚羊作为青藏高原动物区系的典型代表,具有难于估量的科学价值。藏羚羊种群也是构成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的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国政府十分重视藏羚羊保护。1981 年中国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鉴于藏羚羊为附录 I 物种,中国政府严格禁止了一切贸易性出口藏羚羊及其产品的活动。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中国国务院随即批准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藏羚羊确定为中国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此外,中国政府还在藏羚羊重要分布区先后划建了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等多处自然保护区,成立了专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