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聘请中介审计情况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聘请中介审计情况和卫生计生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欢迎借鉴
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聘请中介审计情况一: 为全面法律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摸清市卫生计生机关及所属单位“家底”,夯实财政财务管理基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25 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合财资[2025]264 号)和《2025 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精神,市卫计委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下午在市疾控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市卫生计生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
市直各单位财务科长和资产管理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卫计委财审处处长李长城主持会议
会上,参会各单位财务科长和资产管理负责人对资产清查文件精神进行了仔细学习讨论,并就各市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出要求: 1、资产清查的基准和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 2025 年 12 月31 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资产清查的时间和上报材料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于2025 年 3 月至 2025 年 6 月底在委机关和委属单位范围内开展
委属各单位应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之前,将本单位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至委财审处,委财审处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汇总并于 6 月 31 日前报市财政局
3、资产清查的费用安排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