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用电安全管理 目的做好医院用电安全工作。 责任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总务部负责,医院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部统一管理。未经总务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要求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总务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 1kW 以上的必须经总务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1)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进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行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2)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或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务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4)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断电"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适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凡有高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总务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识,并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7)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8)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总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 1—2 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委托电气防火检测机构每年对电气线路进行 1 次防火检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9)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