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 用电安全管理 目的做好医院用电安全工作
责任安全用电管理由医院总务部负责,医院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总务部统一管理
未经总务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总务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要求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总务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科室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
扩建项目在 1kW 以上的必须经总务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
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1)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进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
施工时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陈旧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行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2)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或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3)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气设备,必须经总务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4)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5)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断电"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适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 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凡有高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总务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识,并实行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7)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