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XX 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化贯彻落实《全市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全区深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X 消委[2025]XX号),深化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小微企业专项整治,摸清小微企业安全状况,促进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法律规范,安全风险有效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遏制,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二、整治范围各村委会,XX 工业园区 XX 园辖区内的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等行业小微企业,重点治理规模小、租赁厂房或场地、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类经营单位
三、整治重点 1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2
主要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未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
未结合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
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并监督其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建立并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前未进行危险因素分析并实行管控措施,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风险与应急处置措施; 作业过程没有安排人员监护等 8
机械设备传动系统(轮、轴、皮带等)未装设有效隔离装置; 作业平台、地坑、地沟等未实行防坠落措施; 检维修作业未实行可靠能量锁定; 电工、电焊、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无证操作; 乱拉乱接电线、用电设备未按要求装设保护开关和保护接地等
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未在使用、储存等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不符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有关要求;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未按重大危险源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不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