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讨论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稳健进展,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全新的进展机遇,但同时也提出更大的挑战。由于国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影响,部分领导干部难以法律规范自身行为,诱发贪污受贿行为,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查显得尤为必要,同时作为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其能够更为全面、系统地发现问题和不足,从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深化、全面、有效地利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价值体现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财经纪律法律规范、企业选人用人、内控管理提升等领域。本文从审计新要求出发,结合两办《规定》,透过案例进一步分析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意义,探讨当前该项工作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旨在帮助企业构建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健康进展。 关键词:经济责任; 审计结果; 运用 2025 年 7 月,中办、国办公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本文称《规定》),其中明确要求要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其管辖范围内贯彻的方针政策等进行审查监督、鉴证和评价,细化各项工作。这一项举措的提出,足以见得国家对于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只有深化贯彻和落实该项工作,才能够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提出的新要求 两办新颁布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对审计结果予以科学运用,通过对组织协调、审计内容等细节进行调整和完善,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用以指导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对于组织协调上,引入联席会议等,进一步细化了审计结果的推动主体; 再者,对于审计内容,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考核对象,以此避开敷衍了事、形式化等问题的出现。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审计应用的有效性。不但如此,还完善了审计工作信息及共享机制,使其在更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在结果反馈中增加了审计结束后要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反馈审计结果,以督促其审计要做到有始有终。《规定》第四十八条,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要根据审计结果,实行相应的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推动审计结果运用的落实,避开整改浮于形式。此次审计规定的出台,将审计结果的运用提上了新高度,更是要求将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范畴,并作为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这对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