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师考核表幼儿园管理制度, 幼儿园老师量化考核暂行规定(20xx 年 9 月试行)推行老师量化考核是深化老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园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激发老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全面客观评估每一位老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学园内部营造一个“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暂行规定》。本规定以百分制计算。一、师德表现(权数 10 分)1、优秀(10 分),合格(7 分),遵守《师德法律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②上班时仪表不法律规范者;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⑤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⑥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⑦不自觉节水、节电者;2、不合格,不得分: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的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①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②同期违反计生政策,被查处者;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性质严重的;④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的;⑥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对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帮扶贫困生等有意义的社会活动者,当学期每项可奖励 1 分(以学园最后核实为准,下同)。二、出勤情况(权数 10 分)学园设置考勤登记表,由值日导师或值班行政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老师请假 1-2 天须由园长批准,3 天及其以上须由教委办批准,1 周以上须送市教委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1、有下列情况者分别予以扣分。①病假:连续3 天以上必须出具医生证明,全学期累计请假 5 天以下不扣分,请假 5 天扣 1 分,请假 5 天以上每增加 1 天增扣分;②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单位公假):全学期累计请假 5 天以下不扣分,5 天扣 1 分,5 天以上每增加 1 天增扣 1 分;(病事假单独计算不多于 5 天,累计则多于 5 天者,参照病假扣分)。③旷课每节扣 1 分;④迟到、早退(包括护导)、私自调课每次课扣分;⑤学园会议、学园升旗仪式、学园组织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应参加的老师每缺 1 次扣分。2、全学期出满勤的老师奖励 2 分。①个人自费学历进修不算公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不多于 3 天;除公假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