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问题、原因和对策分析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问题、原因和对策分析 摘要:笔者在综合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政策细则和对各地征收效果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用比较讨论的方式描述了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具体细则和实施效果的异同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税模式 一、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问题 我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从 1992 年起开始执行,2025 年出现财政代扣,地税代征的征收模式,实施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在具体施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冲突,主要陈述如下: (一)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覆率高低不一,受人为因素影响大 我国现有三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从实施效果来看,残疾人联合会征收方式征收效果明显弱于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征缴方式,因此国内只有少数几个省市实行残疾人联合会征收方式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征缴方式的实施效果就一定很好
各地征收方式与其征收覆盖率的之间并没有直接的相关性
在大多数省市,地税代征方式是国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征收方式取得了显著成就
如陕西省安康市在“代扣代征前后保障金征收覆盖面提高 66
5%,征收率提高 39%;”
吉林省黑龙江省情况亦是如此
但是也有实行代扣代征后效果不明显的
如南京市在2025 年实行代扣代缴政策后,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覆盖面仅30%,与南京市实行代扣代缴前覆盖率相差不大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手段存在软弱性 由于残疾人联合会属于民间组织,没有行政权力
在保障金的审核过程中,参加审核的用人单位数量不确定
同样,在征缴过程中,用人单位拒缴现象非常普遍
笔者在新疆残疾人联合会的实际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在地税代征实施的地区,保障金征收数量的多少与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的人情关系和工作努力程度有直接关系
因为在保障金审核、缓缴、减交、免交审核,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