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网络购物法律问题及其完善探讨 一 引言 电子商务自兴起于 1997 年以来,已经历了 13 个年头,由最初的为数不多的几家电子商务服务商,进展到现在一片向荣的局面
据中国电子商务讨论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已逾 4
5 万亿,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5131 亿元
①而最为新近的"社会团购"进展模式自 2025 年年初的几家也已进展到现在的千余家
甚至有专家预言:"中国互联网下一个十五年是电子商务的十五年"
二 网络购物进展现状 (一)网络购物进展主要模式 电子商务包括有 B2B(即 business to business);B2C(即business to consumer);C2C(即 consumer to consumer)等十类电子商务模式,通常针对消费者来说,接触最多的莫过于 B2C 于C2C,前者像我们熟悉的当当网、京东商城等等;后者我们最为熟悉的则是淘宝网
去年兴起的网上团购又成为网络购物进展的一种新模式,并迅速蹿红
中国电子商务讨论中心将"团购"定义为:通过互联网渠道将有相同购买意向的消费者组织起来,向厂商进行大宗购买的行为
依托网络,能将有相同购买意向的网民组织起来,向厂商进行团体购买,将原先购买的被动权专为主动权,改变消费行为中的弱势地位,非但能够最大程度的节约成本,而且在购买和服务过程中占据一个相对主动地位,可以有更高的安全性,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我国团购商品类别繁多,但是集中于休闲娱乐、食品餐饮、美容美发、旅游酒店等方面,且目前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二线城市
团购激发了"消费者主权时代",使消费者由被动专为主动,团购带动了 C2B 电子商务的起步
它与 B2B 和 B2C 等传统电子商务相区别的主要的特点是:没有太大的物流压力,提供的更多的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