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甲方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出租给乙方
房屋面积为 平米;第 层 共 层;出租包括附属建筑物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化房屋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可根据本协议第十条第 3 款之规定进行下一年度内续约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按 支付租金给甲方(押一种月房租作为押金,另付三个月房租费用),下次付租金时间应在已付租金到期前 日支付
乙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乙方若以现金方式支付年租,甲方需开具收据;乙方若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年租,以银行或网银转账后打印凭证以及实际到款记录为准,假如乙方需要收据可之后补开
甲方租金收取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承租期间,非甲方房屋主体构造导致平常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所有责任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如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不需恢复原状
第八条 有关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任何由乙方居住而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九条 房屋押金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