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进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进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就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与管理普通中小学校得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得各项建设标准就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得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得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与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进展得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得调整与修订
《标准》得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动、分级管理得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与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比《标准》与《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得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得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得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得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得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与可持续进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得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
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与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得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