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得规定,本公司为 小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得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得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小型_企业. 2、本公司参加_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得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她_小型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得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得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得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2025年6月13日从业人员声明函项目名称:武城县 2 018年度环保干净型煤采购项目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进展暂行办法》(财库【2 011】181 号)、《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 会 、 财 务 部 关 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规 定 得 通 知 》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2025】30 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量为 40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得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2018年6月13日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