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 土地,其中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面积 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 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届满,为保证乙方顺利施工,乙方规定延长租赁期限,乙方应在前期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至少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接到告知后,应当批准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承租费用的月均算局限性 15 天的按半月计算,超过 15 天的按整月计算。如在此租赁期内因国家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则本租赁协议终止履行。第三条 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元,租金支付方式为钞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2. 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3.除有时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施工结束后, 负责地表附着物的清理,围墙拆除,硬化路面拆除清运,复耕,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所有由 承担。5.乙方竣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长费用,干扰乙方退场。6.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7.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献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铁路施工生产。2. 乙方根据建设需要,有权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租及与别人合作使用。3. 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时向甲方支付租金。4. 乙方假如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批准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一,重新协商。第六条 协议解除1.本协议期创建满后。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致使乙方不得正常生产经营的,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规定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补偿相应的损失。或致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 补偿的,甲方应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