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区委党校 广西行政学院在职讨论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乡镇政府参加农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问题讨论 作者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 职称 学科专业: 20 ×× 级 ××××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 广西行政学院 20××年 ××月 ××日(此表 A4,报告书第 1 页)(报告书第 2 页) 一、选题依据 1.选题的背景。法律是治国理政之重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标志就是法治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各种社会问题。2014 年 10 月 23日,中共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作为全面改革进展模式和政府管理方式的突破口。法治的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农村。假如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当前我国农村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正在进行的农业和农村综合改革,必定打破各主体之间原有的利益关系,引发新的纠纷和冲突。新形势下的农村社会纠纷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发性的特征,依法治国理念下的农村社会的管理必须善用法律的预防、矫正、指示的功能。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府组织,与农村社会纠纷距离最近,将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纠纷的处理纳入法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使乡镇政府参加农村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步骤。2.选题的缘起。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本有的乡土性质逐渐消减,村民之间的陌生化程度日益增强。与此相应,农村社会的纠纷类型及其解纷机制的变迁和重组成为农村建设的重要课题,乡镇政府作为与农村社会纠纷距离最近的国家政权,发挥其参加农村社会纠纷化解的作用,是我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重构的关键前提。现有文献关于乡镇政府参加农村社会纠纷解决中发挥的作用的相关论述不多,特别是对于乡镇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参加纠纷解决的相关论述很少。当下的我国正在进行的农业和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频发,愈加复杂化,作为直面矛盾爆发点的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政府,需要运用法律思维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重大、复杂的农村社会纠纷,方能将依法治国的车轮越过最为泥泞之地。3.选题的意义。通过对乡镇政府参加农村社会纠纷解决的作用、介入的方式、农村社会纠纷的类型以及纠纷的特别性、乡镇政府参加纠纷解决的正当性等问题的分析,将法治思维以及法律程序引入乡镇政府参加纠纷解决对对乡镇政府参加农村社会纠纷解决问题具有积极意义,也为我国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