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手续办理规定1
目法律规范我司员工离职流程,保证企业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防止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接任人无法胜任工作等状况
合用范围合用于所有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1 辞职:企业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因劳动协议期满不乐意续签协议而辞去工作行为
2 解雇:企业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任协议,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聘任关系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状况
3 自动离职:员工未经企业同意而私自离开岗位三天以上行为
辞职、解雇员工未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力资源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1 辞职: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种月(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向企业提交辞职汇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 解雇:部门主管提出解雇提议时,应有理有据,并详细填写《部门解雇申请表》
1 辞职:① 面谈:部门主管与辞职工工积极沟通,对工作良好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也许性
② 审批程序: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所属部门主管及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解雇:① 根据:部门主管提供解雇员工根据,并上交《部门解雇申请表》
② 审批程序:部门主管提出意见并填写《部门解雇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核算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核算并签订意见,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告知拟解雇人员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第一条 离职交接1、 物资交接:① 本部门:离职工工应将文献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② 办公室:离职工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③ 其他:企业其他财物应与有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2、 工作移交:部门主管在